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
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主要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性废物和其它废物。其可以分为两种: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是指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用于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筑材料、环保材料和其他材料,填筑路基,建筑工程回填,生产肥料,改良土壤等。通过原料回收、加工再用、转化利用、废物交换等方式,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因此,工业固废PH,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工业固废收集,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亮点五: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工业固废利用,建筑行业迅猛壮大,在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据统计,云浮工业固废,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15-24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未来,随着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建筑垃圾总量会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亟须推进。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在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分类处理、科学回收、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