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体废物的概念和特征
伴随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量不断增加,中国成为世界固体废物产生国之一。大量生活和工业垃圾因缺少处理而露天堆放,是城市垃圾围城现象严重,有毒物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固废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固废的处理处置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固体废物的概念和特征固废是指由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活动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置于容器中的半固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废管理的物质。
4、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工业固废利用,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过GB8978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性、反应性和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工业固废收集,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法律责任《*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款*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湛江工业固废,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二款有前款项、*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二项、*三项、*四项、*五项、*六项、*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市的有关注意事项:(一)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四)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五)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责任《*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款*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工业固废标准,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二款有前款项、*二项、*七项、*八项、*九项、*十项、*十一项、*十二项、*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三项、*五项、*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