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问: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答: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消纳任务重,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增加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二是明确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要求**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三是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四是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五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和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等内容。
特别是一些生产过程伴随产生的副产物,没有利用价值,同时缺乏处置方式,很容易造成运输出产生单位后无处安置,随意倾倒或者填埋等情况。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尤其要注意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主要查看他们的证件资质,防范被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不良中间人欺骗。以运输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为例:对于运输单位,查验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利用、处置单位,查验其环评材料、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拟转出的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可以在发证省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或者当地政务一体化网站上查验。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八十一条,工业固废种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工业固废,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因此,工业固废网,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